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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多项新规发布!5月1日将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 2022-04-22 10:12:17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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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多项新规发布!5月1日将正式实施!



导读:为了让街坊们都能方便快捷地买到放心药,***正在鼓励和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4月20日上午,广东省药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即将在5月1号实施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4月20日。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规定


(1)***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2)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3)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且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包装、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方便消费者购药。

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给连锁经营监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广东省现行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难以满足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正式发布《办法》。


“六个有利于”


一是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拓宽了连锁企业配送渠道,增加了连锁企业药品销售市场份额,加盟药店可以利用连锁企业的多项赋能,连锁企业和加盟药店之间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我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动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是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包装、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方便消费者购药。


三是给予诚信守法企业政策便利,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有利于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做大做强。


四是增加连锁企业委托配送药品企业的家数,消除连锁企业药品配送的区域障碍,有利于连锁企业突破发展的地域制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购药需求。


五是简化连锁企业和连锁门店的开办许可程序,大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快速发展。


六是完善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的许可数据管理,减少企业多地提交资料和报送数据,有利于提高全省零售连锁融合监管效能,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连锁药店和单体药店销售药品有什么差别?


严振表示,连锁药店是指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销售单位;


单体药店是自行采购、储存和销售药品并对药品安全负全部责任的药品销售单位。连锁药店在药品价格、销售规模、品种数量、担责能力等方面比单体药店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对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实施同等的严格监管。


严振指出,《办法》着重强调对连锁经营这种行为、方式的予以明确,其中,认可加盟行为并明确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销售不合格药品的,由谁承担责任?


《办法》规定连锁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药品来源可溯、储运可控、去向可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依法对连锁企业药品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连锁门店应当符合“七统一”的管理规定,开展零售业务。


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后,应当按照规定实施“七统一”管理规定。如,加盟店的药品由连锁企业统一配送,加盟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如果出现销售不合格药品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来源,不合格项目原因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法律责任。


不按照“七统一”的规定经营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违反《办法》关于“七统一”管理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连锁企业、连锁门店和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违反药品连锁“七统一”管理规定的,将采取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远程药学服务,甚至暂停销售等处理措施,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并可以依法公告处理结果。二是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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