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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2022年“药点”敲定!

发表时间: 2022-04-06 10:10:13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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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2022年“药点”敲定!


3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分工意见。以下梳理的20条重点工作与医药行业息息相关,可作为相关企业定调定性的参考。


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发展改革委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2、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5、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6、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7、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8、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9、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中医药局、***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0、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1、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2、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3、采取一些让群众切实感受得到的措施,扩大基本医保门诊报销、常见病药品报销范围等。(***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14、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牵头,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5、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16、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医保局牵头,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


17、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18、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医保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19、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局牵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0、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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