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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1月起,大批医药政策开始执行!

发表时间: 2022-01-06 09:02:55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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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1月起,大批医药政策开始执行!

2022年的***天,一系列医药新政开始实施了!其中既有全国性的政策,也有各地方性的政策。

2022年1月1日,各地医保、医药等规范性文件同步实施,各地将时间节点大幅度统一,多省发文直接设定在1月1日起执行。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职工医保制度也即将迎来重大变革!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机制改革有一个很大的创新,在具体措施上,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拓宽了,由原来个人账户只能个人使用,变为现在个人账户除个人使用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费用、购药费用均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另外,在新的机制中,规定了个人账户可以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同时,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除此之外,沧州近日出台的《沧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确定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沧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享受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待遇了。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年度内***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500元。

 

以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去门诊看病,只能刷医保卡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了只能自费,不能医保报销。


大批药品可以刷医保卡了


日前,河北医保局公布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河北医保局表示,将***2021年药品目录作为河北省2021年《药品目录》。各地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

 

这意味着,从自2022年元旦起,河北全省地方医保目录全部停用,一律使用新发布的省2021年药品目录(即***2021年药品目录)。另外,地方医保目录停用后,将有一大批药品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除河北外,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湖北省统一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021年)。

 

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后,74种新药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61.71%。

 

此次调整的新纳入药品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补充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纳入7种用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患者受益面广泛。另有11种临床价值不高、可替代性强及近几年在***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原目录内药品被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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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保局、人社局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中显示:2022年1月1日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2021年药品目录》的各项规定,并做好《2021年药品目录》组织实施工作。对本次调整中新调入的药品,要按规定及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也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吉林省原抗肿瘤、治疗罕见病等100种特殊管理药品及部分国谈药品(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价格昂贵的专利***药品)统一改称为“双通道药品”。目前,延边共配备5家“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6家“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适当调整放宽支付政策,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使用“双通道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至20%、30%;符合“双通道药品”待遇享受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0%、20%。


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自2010年起,杭州市逐步探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不仅方便了长住外地和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结算,也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的资金垫付压力,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已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便利。

 

近日,从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后结算方式,对于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备案也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临时外出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可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同时,为让群众在“一卡通行”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中更省心,山东进一步简化政策,将转诊转院人员,因出差、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取消备案手续,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由不超过40%的首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为不超过10%。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统一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不再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门诊慢病直接结算


12月23日,黄山市医保局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22年1月1日起,黄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进行调整,全市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执行省定统一的《病种目录》。实现了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


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显示浙江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还明确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开展中医医疗活动。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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