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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医药喜报频传!网售处方药细则加紧制订!

发表时间: 2021-11-16 09:25:11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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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医药喜报频传!网售处方药细则加紧制订!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正式收官,医药健康大类再度成为硬核品类,受到消费者热捧。

与此同时,医药产品“线上经济”的火爆,也将进一步刺激监管部门加紧制订处方药等医药产品的网售细则,医药电商的增长前景或将迎来***“大考”。


阿里健康“双十一”:14家品牌成交额破亿


尽管今年“双十一”狂欢节较往年低调了许多,喜报式实时成交额“消失不见”,但消费者的热情依然不减。


官方数据显示,天猫双十一最终交易额为5403亿元,同比增长8.5%;京东双十一最终交易额为3491亿元,同比增长28.6%。

 

其中,健康产品仍是一个强劲增长的品类。


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天猫双十一全周期(11月1日至11日),在天猫医药健康平台上,同仁堂、鱼跃等14家品牌破亿。


具体到一些细分的门类上,专注慢病治疗与管理的器械在今年双十一实现突破性新增长。仅在双十一首日(11月1日),无痛血糖仪销售金额同比增长达到近300%。三诺的一款血糖仪销量就超过20万件,鱼跃的一款电子血压计和一款血糖检测仪销量均有十几万件。


另外,传统中医药与滋补产品成为一股消费热潮。整个双十一期间,食疗滋补营养类的商品同比增长300%,中药相关药品成交同比增长了16倍。


与此同时,随着直播、O2O等技术的成熟和推广,大批实体药店也积极“参战”,推出一些付定金抵扣券、看直播抢红包等组合促销政策,线上线下打起了“组合拳”,收获颇丰。


医药品类在双十一屡传喜报,进一步证明了医药电商的强劲活力。


据***药监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分析,仅天猫、京东平台,200多家药店销售数据显示,今年1-5月线上处方药销售额达到56.6亿元,同比增长274.8%,线上OTC销售额为49.7亿元,同比增长19.3%。


亮眼的数据,几乎坐实了医药电商将成为继医院、实体药店、基层医疗机构之后的第四大医药销售终端。


网售药品,监管聚焦“真实处方”


随着医药电商的异军突起以及网售处方药市场的扩大,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管需求也就更加紧迫。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印发了《海南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在经营范围、销售、配送、追溯等多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进行规范。

 

其中,在网售处方药方面,《征求意见稿》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方式。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拟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仅能向公众展示处方药通用名、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持有人信息,同时应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对于持有处方并通过审核的个人,可以向其展示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信息。未获取处方前,禁止通过自建网站或第三方平台提供处方药选择购买操作。


搜药注意到,该条款与今年年中在业内流传的***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相关规定大致相同。


来源:***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早前,业内将送审稿的这一规定称之为“先方后药”,更接近线下就医看病情形。而在送审稿尚未正式公布的时候,海南的《征求意见稿》就已将其吸收,可见“先方后药”的模式广受行业认可,几乎已成确定出现在正式稿当中。


另外,对比送审稿,《征求意见稿》对处方真实性的要求更加细化,提出医药电商“接收通过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在线处方,处方的销售范围应当符合互联网诊疗要求”。


而就在前不久,***卫健委刚刚公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此举相当于严禁AI机器人开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处方的真实性。


如今,《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在线处方要符合互联网诊疗要求,也相当于在法规定禁止了机器人开方的情形,监管部门对处方来源以及真实性的监督管理也将会更加严格。

官方自建平台,利好网售处方药


《征求意见稿》还着重推荐了官方统一建设、“一网通办”的电子处方平台——海南电子处方中心,明确提出,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药品零售企业可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销售,第三方平台可依托电子处方中心提供交易服务。


资料显示,海南电子处方中心是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1〕479号),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的,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的平台,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再起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

 

《征求意见稿》明确,近两年内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并能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系统与海南电子处方中心的对接改造,具备满足业务开展要求的应用软件、网络安全措施和相关数据库的药品零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可自愿申请依托该平台。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药品零售企业及第三方平台若存在拒绝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的药品;超出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及禁止网售药品类别销售药品的;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促销方式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等,海南电子处方中心运营方将终止协议,同时对方二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业内人士判断,官方自建平台打头阵,是对处方药流通管理体制的重要突破,并实现了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药品流向全程追溯、数据安全存储,长期来看,将利好网售处方药进一步放开。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失误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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