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版医疗器械GMP检查指导原则11月实施!200项条目,进入量化检查时代

发表时间: 2026-09-28 10:03:03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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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医疗器械GMP检查指导原则11月实施! 200项条目,进入量化检查时代New NMPA Inspection Guidelines for Medic

重磅|新版医疗器械GMP检查指导原则11月实施! 200项条目,进入量化检查时代

New NMPA Inspection Guidelines for Medical Device GMP Take Effect Nov 1,2026: Key Changes for Manufacturers


摘要:国药监械管〔2026〕14号正式印发,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三级风险分级、量化判定规则,过渡期要点+新旧差异,医疗器械企业体系整改、迎检必读。


近日,***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国药监械管〔2026〕14号),作为新版医疗器械GMP配套核心检查文件,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2015版旧指导原则同步废止。

今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查、上市后监督检查全部以此文件作为判定依据,覆盖一类、二类、三类注册人、备案人以及受托生产企业。对行业来说,这是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迎接监管检查的纲领性文件。


????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规则


自2026年11月1日起,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新版规范开展许可核查与上市后监督检查。企业务必掌握过渡期安排:

✅ 11月1日之前受理的许可项目11月1日前药监仍沿用旧版开展许可核查,但会参照新标准评估企业准备情况,给出整改建议。 已受理尚未现场核查,或是已核查、企业未完成整改、未下达许可决定的申请,11月1日后统一按照新版规范核查。

✅ 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企业一类企业完成生产备案后,药监需在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11月1日前已备案但尚未检查的企业,后续检查执行新版要求。

✅ 省级监管安排各省药监局将结合产品风险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分阶段完成企业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完成体系合规升级。


⚠️ 高风险产品额外要求


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独立软件类医疗器械,11月1日起除满足通用GMP要求外,还必须符合现行对应产品附录要求;专项检查指导原则后续另行发布。

提示:高风险企业,不能只对标通用200项检查条目,还要同步落实产品附录专项管控。


???? 企业现在要做哪些事?


留给企业体系转换的窗口期有限,建议企业分步推进整改:

  • 差距对标分析:对照新版GMP正文+200项检查条目,全面排查现有体系短板;
  • 修订体系文件:更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规程及各类记录表单;
  • 分层开展培训:优先培训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放行审核人等关键岗位,覆盖生产、检验、采购全员;
  • 流程落地整改:落实委托生产双放行、电子记录管控、变更管理、UDI、验证确认、偏差、纠正预防措施等流程;
  • 内部自查留痕:开展内部审核,保存差距分析、整改证据,迎接后续现场检查。

????小结:11月1日是重要监管切换节点。不管是注册人、备案人还是受托生产企业,都要抢抓窗口期完成体系转换。


????新旧版核心变化对比


旧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已废止)

1 风险分级:两级升级为三级,共计200项检查项目

  • 关键项目(39项):不符合会对体系造成重大影响,直接带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 主要项目(88项):单项未必直接产生风险,但多项叠加会引发质量安全隐患;
  • 一般项目(73项):并非简单文书问题,同样有可能带来质量安全风险。

旧版许可核查、注册核查、日常监督检查混在一起适用;新版不再覆盖注册现场核查,仅适用于生产许可核查、上市后监督检查;新增全项目、非全项目检查模式,明确不同企业类型非全项目检查***必查章节,解决过往检查范围模糊的问题。

2 监管***变革:从定性判断 → 量化阈值判定

✅生产许可核查(许可、变更、延续)

旧版:只要出现1条关键项目不符合,直接判定未通过核查,主观性较强。

新版设置明确数量红线:

  • 通过核查:无关键、主要不符合;一般项目不符合<5项,企业自行整改并在年度自查报告说明。
  • 未通过核查(满足任一即触发)
    ①存在虚假欺骗行为;
    ②关键项目不符合≥3项;
    ③关键+主要项目合计≥10项;
    ④全部不符合项≥20项。
  • 整改后复查: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合格才算通过;整改不到位直接判定未通过。

划重点:新版最多允许2条关键项目不符合,达到3条即直接未通过。

✅上市后监督检查

旧版没有独立判定规则,直接套用许可核查逻辑;新版分为4类结论:未发现不符合项目、自行整改、限期整改、暂停生产整改。

  • 暂停生产整改触发条件和许可“未通过核查”完全一致。企业必须暂停生产,跟踪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必要时开展风险评估、实施产品召回;
  • 限期整改企业,如果整改不到位,会升级为暂停生产整改。

3 新增重磅监管机制

  • 系统性风险研判:多项不符合相互关联,构成体系系统性风险,可直接视为质量保证章节存在关键不符合;
  • 重复不符合等级升级:前两次检查重复出现同类问题,风险等级上调一级;
  • 虚假欺骗一票否决;
  • 术语统一:将旧版“复查”调整为法规用语跟踪检查。

4 重点强化管控领域

  • 委托生产独立成章:区分受托企业生产放行与注册人上市放行,上市放行禁止委托; 
  • 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上升为关键项目,严格管控权限、数据修改留痕、备份; 
  • UDI医疗器械***标识纳入检查; 
  • 关键岗位人员硬性要求: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放行审核人明确学历、工作年限,必须为本企业全职人员;
  • 设计开发转换列为关键项目,强化变更全流程评审、验证确认;
  • 明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寿命期,且自放行之日起不少于2年;
  • 新增共用生产线、连续生产、停产后复产管控;
  • 风险管理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


新旧对比简表

对比维度
2015旧版
2026新版
风险分级
关键、一般两级
关键/主要/一般三级,合计200项
判定方式
定性,1条关键项即可否决
量化阈值管理
适用场景
许可、注册核查、监督检查混用
仅生产许可+上市监督,新增非全项目检查
上市检查结论
无独立体系
4类结论,增设“暂停生产整改”强制措施
特殊机制
无
系统性风险、重复问题升级、虚假欺骗一票否决
管控重点
传统GMP文件现场
双放行、电子数据、UDI、人员资质、设计转换、全生命周期风险



????互动:你们企业已经启动新版GMP差距自查了吗?体系转换过程遇到哪些难点?欢迎留言交流~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pdf


参考资料(2026年09月25日整理)
[1] ***药监局.***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械管〔2026〕14号)[EB/OL].2026‑09‑15, 

[2] ***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公告(2025年第107号)[EB/OL].2025‑11‑04,

[3] 原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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