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北京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发表时间: 2022-07-25 08:49:18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缓缴适用于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20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缓缴适用于在京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可以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单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8、9三个月每月的5日-25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在“2022年医疗保险费缓缴承诺确认”模块中阅读承诺书,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承诺只需提交一次,企业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关于补缴,《通知》指出,参保单位缓缴的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通知》还指出,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请提前结束缓缴。

  《通知》显示,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办理退费、退休、转外省、清算等业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办理转移手续。

  《通知》提到,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2023年9月12日
2023年9月8日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1月2日
2022年12月30日
2022年12月12日
2022年11月18日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9月8日
2022年8月
2022年7月
2022年5月
2022年5月
2021年9月
2021年6月
2021年3月
2021年1月
2020年8月
2020年7月
2020年7月
2020年6月
2019年12月2日
2019年5月10日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1月5日
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12月13日
2017年6月-8月
2016年6月7日
2015年3月8日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医然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医然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医然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医然(海南)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

电话:400-900-3143/400-660-455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结路19号院20号

 

京ICP备15018917号-2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05532号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24小时热线
15650752319
固定电话
010-88756877
400电话
400-900-3143
在线客服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