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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2-03-16 11:39:25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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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医保药品支付标准”!29种药开始试点
官方发文,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来了,要按药品说明书支付!目前已从29种医保药品开始试点。
29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根据《***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将 29 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原则上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由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均适用本通知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对于试点药品支付规则,《通知》明确,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结算药品费用的基准。
(一)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基金和患者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医保基金和患者按统筹区政策规定分担。
(二)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多地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据了解,在医保部门为报销目录内药品制定支付标准时,具有多个不同适应症的药品经常会引起人们的困惑。从国际经验看,有些***采用的是不同适应症差别定价,有些则采用统一定价,并无一定之规。
据***医保局***消息,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中谈判成功的94个药品,其支付范围全部与说明书一致。同时决定对目录内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药品,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
***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试点过程中,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试点期间,***医保局拟将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 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
部分化药和中成药,如注射用甘氨双唑钠、艾瑞昔布片、盐酸阿比多尔片、丹红注射液等30 种药品被纳入试点范围,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将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截止现在,已经有多省下发文件,开启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原则上,按通用名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并按国谈药品、国/省采药品以及两非(非***谈判药品且非***或省级集采)药品分类制定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甘肃(23个)、新疆(21个)、贵州(24个)、江西(29个)、湖南(28个)、内蒙古(30个)、河南(29个)、安徽(22个)、四川(29个)等省份,按照各自情况选取品种进行试点。
更多药品将按说明书范围支付
据悉,限定医保药品支付范围自2004年开始施行,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维护基金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等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随着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在说明书之外再对药品支付范围进行限定的必要性已大幅降低。同时,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反映,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逐渐成为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甚至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因素。
从维护患者用药公平、改善医患关系、便于临床合理施治的角度,***医保局认为有必要将目录内药品支付范围逐步恢复至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的范围,将用药选择权、决策权真正还给临床医生。
2020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明确了下半年深化医改6项26条措施。其中,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一项中,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要求,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2021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其中支付标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从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两病”患者用药支付标准切入,逐步衔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和支付标准。
在医保目录今后调整常态化的背景下,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与出台,已经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据悉,下一步,***医保局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患者用药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减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逐步将目录内更多药品的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文章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