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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规定:药店人须持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

发表时间: 2022-03-08 09:27:16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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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规定:药店人须持7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上岗

最近,新冠疫情防控的形式愈加严峻,对作为前线“哨点”的药店防控要求也更严。


上岗须持7天核酸阴性报告


据萧山日报消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零售药店被列为重点场所管理,对药店工作人员的防控要求更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托数字化监管,有效推进辖区零售药店全员免费核酸检测工作。据悉,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两天内开发了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云签到小程序。只要药店从业人员做核酸当日在云签到小程序完成打卡签到,即可实现辖区所、镇街、药店人员、核酸检测点、检测日期等数据后台可见,一键满足监管人员实时掌握辖区药店从业人员核酸动态的监管要求。小程序2月12日上线,截至目前,已有301家单体药店986人在线打卡。

 

一药店员工介绍:“我们要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上岗,检测当天要在小程序上打个卡,就能实时上传检测情况了,还是很方便的。”

 

此外,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还运用云签到小程序后台数据处理功能,精密生成7天内未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的药店名单,下发到各基层所,基层所结合日常检查、疫情防控巡查,进一步现场核实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情况,除暂停营业、签到不及时等因素外,其余一律严肃处理,停业整顿直至通过整改复查。


药店内部防控要求严


在疫情防控方面,对药店的内部要求可谓是相当严格。

 

据搜药了解到的情况,各地对药店的要求中,基本都有“药店从业人员应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的规定。

 

此外,药店应张贴相应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购药提示等;药店经营场所内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控制人流量,设置一米线提醒保持安全距离;“健康宝”扫码和测量体温均为“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测温仪符合标准,能正常使用,有通风措施。

 

药店还应记录当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记录经营场所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情况,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这些工作药店要做好


药店不只要做好内部的疫情防控工作,还要做好对外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如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就提出了对零售药店的规范要求:

 

(一)零售药店应当对顾客进店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应询问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14天内旅居史等,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上填报购买《目录》药品(包括拆零销售药品)人员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二)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可疑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见附件1),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可疑购药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四)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上述区域所在县(市、区)销售配送《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应当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管理。除上述情况外,全省零售药店不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五)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居民购药指引》、《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每日更新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病例地级市等涉疫地区名单,商超内的药店还应当张贴商超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所有防控告示应当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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