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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合发文,消除这类传染病有新要求!

发表时间: 2021-09-22 11:15:51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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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合发文,消除这类传染病有新要求!

九部门重磅发布,消灭丙肝的方案!


近日,***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 ***药监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工作方案(2021-203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威胁的愿景,***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提出启动2030年消除丙肝危害行动。


《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到2021年、2025年和2030年的具体行动目标。并做了一系列工作要求,现将与医疗机构内有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强化院内感染防控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措施和职业暴露防护意识,切实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严格防控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重点科室医源性传播,严格消毒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严格管理医疗废物,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自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预防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


医疗机构“应检尽检”


医疗机构参照《丙型病毒性肝炎筛查及管理(WS/T453-2014)》标准,对准备接受手术、输血、内镜检查、血液透析等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人群,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有静脉药瘾史者、既往有偿供浆者、多性伴或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及时开展丙肝抗体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


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动员40岁以上人群进行检测,鼓励将丙肝抗体检测纳入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发现的抗体阳性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要及时将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动员既往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的丙肝病例进行核酸检测。鼓励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认丙肝抗体和核酸检测结果。


建立定点医疗服务模式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协同参与的转诊工作机制和归口管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统筹相关业务科室具体实施。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非专门科室及时将新报告的丙肝病例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诊疗。疾控机构指导和督促非定点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丙肝病例转介等工作。


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治疗前评估,确定治疗方案,科学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提供医学随访等服务。以早诊早治、科学规范治疗为重点,为丙肝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临床治愈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


推动***医保谈判药品政策落地


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配备与使用,不得以此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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