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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1-06-15 10:53:51
作者: 医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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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文:药店明年底前配齐执业药师!
日前,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做了相关要求,其中要求部分地区2022年12月31日前就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药店执业药师55.9万
截至2021年4月底,***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2021年4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12404人,环比增加10367人。
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3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58691人,占注册总数的91.2%。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4525、4024、15058、106人。但是目前还存在配备问题。
今年以来,各省积极响应***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按照各地实情制定了本地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青海省也不例外。
规定明年需配齐执业药师
5月28日,青海省药监局就省内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做了详细要求。
由于青海省的执业药师队伍区域发展不平衡,官方决定按照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原则,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过渡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单体零售药店和2016年1月1日后***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必须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新开办零售药店(含单体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除外,下同)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对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含2016年1月1日后***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按以下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1、位于西宁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2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位于海东市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3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位于海南、海西、海北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4、位于黄南、玉树、果洛地区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部分地区要求2022年底,也就是明年底就必须配齐执业药师。从目前各省要求来看,这属于关于执业药师配备的最短过渡期了。
多地过渡期提前
宁夏地区
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到宁夏部分地区必须在2023年年底前配齐执业药师。
广东地区
广东省药监局印发通知,明确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川达州地区
四川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有关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方案,强调部分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即将执业药师配齐的时间整整提前了2年。
根据***药监局政策,允许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但各省份按不同情况相应缩短了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这对于全国零售药店是一种提示,执业药师配备原则不可动摇,药店不能因为过渡期而“掉以轻心”。
对于执业药师来说,要尽早扎实备考拿下证书,未来的选择会更多。
对于药店来说,随着***医药改革的深入,药店只有尽早完善人才与服务配置,才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与前途。
青海可能取消药店限距
《通知》中还提到,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查标准(试行)>(青药监药管〔2019〕71号)》中“建议与已有药店间可行进间距离不少于300米”的建议,省局不再作具体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以上属实已经看到了青海省在限距问题上的松绑。
其实,早在2014年,谢子龙就曾建议取消药店开办时距离限制,设限其实就是保护落后,优胜劣汰才能对药企提出更高要求。
而实际情况中,在贯彻《药品管理法》基础上,开办药店距离限制一直都是各地药监部门自由裁量较宽泛的一条。
在过去,为防止药店扎堆经营,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多地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从50米-350米不等。